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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对首志超、唐已国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1-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郴苏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首志超、唐已国、罗艳斌等14人,

首志超(公民身份号码:43282119******1619)、

唐已国(公民身份号码:43108119******4631)、

罗艳斌(公民身份号码:43100319******253X)、

樊传用(公民身份号码:43108119******5296)、

张治全(公民身份号码:43282119******3219)、

曹雄武(公民身份号码:43280219******2619)、

江娟(公民身份号码:43102319******6568)、

黄小林(公民身份号码:43282219******5169)、

李孟英(公民身份号码:43280219******0026)、

黎晓金(公民身份号码:43108119******4645)、

李霞(公民身份号码:43100219******342X)、

李凤(公民身份号码:43102119******0983)、

首细生(公民身份号码:43282119******1717)、

陈芳标(曾用名:陈方标,公民身份号码:43280219******6338)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5号

联系电话:0735-7602657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