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云冈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张宏亮在无合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向云冈区多家洗煤厂承接拉运煤矸石业务后随意倾倒,持续时间长,生态危害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已涉嫌污染环境罪,该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52-4206565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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