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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陈翔、沈雄飞、陈涛、金佳峰、朱超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1-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杭余检民公告〔2026〕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翔(330382******031710)、沈雄飞(339005******096111)、陈涛(330182******168099)、金佳峰(339005******270336)、朱超洋(339005******0629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5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1-89515610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