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张希(身份证号码:61250119******2013),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希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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