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刘双榕(身份证号:430525********4928),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为了牟取利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现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危害,我深感愧疚。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特此致歉!
致歉人 :刘双榕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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