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张书明(身份证号码:130621********7510),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特此致歉!
致歉人 :张书明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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