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曹哲(身份证号:610326******221614)因法律意识淡薄,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违反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感到非常后悔。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在此,我特向社会公众致歉,保证今后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决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曹哲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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