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丁海涛(身份证号:370203******084111),因缺乏法律意识,违反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权益,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非常后悔。特向社会公众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我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决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丁海涛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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