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王振翱(身份证号码:410928********5714),于2023年4月至2025年10月,以“匠刺青”“正刺青”名义,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情形下,向未成年消费者提供文身服务,我的上述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我诚恳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在此郑重承诺以后再也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
特此致歉!
致歉人:王振翱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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