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刘姝(211103******253723)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担任酒店店长期间,将客户入住信息擅自发送给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向社会公众真诚道歉,也希望其他酒店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姝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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