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金岩,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对此我深感愧疚与自责。
在接受法律制裁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绝非可以随意获取、利用的资源。我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困扰,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信任,辜负了家人、亲友以及社会各界的期望。
在此,我谨向所有因我的行为遭受侵害的受害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认真接受改造,深刻反思自身错误。今后,我必将痛改前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同时,我也希望能以我的经历为戒,警示更多人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共同守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清朗有序的社会环境。
致歉人:金岩
2026年1月12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