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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涛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1-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刘鸿涛(身份证号码:445122********153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影响了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及隐私,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行为的违法性,特向社会公众道歉,今后我将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鸿涛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