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李中(330422********511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金山区使用网捕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我的行为侵害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中
2026年1月27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