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韩壮,身份证号码412724********4013,本人李竹,身份证号码:210281********5125,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烟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号H-D-Z-2462、4ait178对外出售超标的伪劣电子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遵纪守法,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提醒从上述微信号购买电子烟的消费者联系本人办理退货事宜或将电子烟自行销毁。
特此致歉!
致歉人:韩壮、李竹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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