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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娜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3-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李娜娜(身份证号码:342224********182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行为,我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表示真诚的道歉!今后我将从这次违法事件中深刻地吸取教训,努力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娜娜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