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我们是孙柯(身份证号码:341281********0466),陶慧(身份证号码:341223********3128),杨君(身份证号码:532130********0749)宋伟丽(身份证号码:341223********3128)。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经营销售有毒有害商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深感愧疚与自责。现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致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与法律惩处。
特此致歉!
致歉人:孙柯、陶慧、杨君、宋伟丽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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