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王核新,公民身份号码:142622********0513,系翼城县老王家驴肉店经营者。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利益,在经营的过程中,使用其他肉品冒充驴肉销售给消费者,现已受到法律的惩处。现已深知此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此深感愧疚与自责。在此,我以最诚恳的态度向社会公众、全体消费者郑重赔礼道歉。我承诺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绝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致歉!
致歉人:王核新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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