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郭龙凤(身份证号码:410823********0083),自2024年8月以来,通过网络销售“燃脂瘦”胶囊、糖果(药片形状)等减肥产品,上述减肥产品经检测含有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本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通过司法机关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深刻的歉意,同时提醒消费者,这些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含有毒有害成分,对人体有很大危害,请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及时销毁,不再服用。
特此致歉!
致歉人:郭龙凤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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