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李海轮(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06******),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海轮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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