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王顺曾(身份证号码:352227********3031),因法律意识淡薄,在销售食品过程中实施了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犯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对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感到无比悔恨和愧疚。
我诚恳地向所有消费者、社会公众真诚道歉!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以此为戒,今后绝不再犯。也恳请大家以我为戒,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特此致歉!
致歉人:王顺曾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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