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余白兰(身份证号码:362329********4229)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非常后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诚心诚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后不再实施妨害药品管理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余白兰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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