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高宇威(身份证号码:320381********4941),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此深感愧疚和自责。任何经营行为都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我向所有因我的行为受到影响的人真诚道歉,也向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表达我的悔意。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尽我所能弥补过错。今后,我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特此致歉!
致歉人:高宇威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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