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我们是徐刚(身份证号:230281********1350)、王振辉(身份证号:1507831********571X),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我国海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对渔业资源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徐刚、王振辉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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