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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康俊对其违反国家规定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6-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魏康俊(身份证号码:341221******055817)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经营、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致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感到十分后悔,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此我向社会公众道歉,并保证今后积极改正错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触犯法律红线。

特此致歉!

致歉人:魏康俊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