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郭和真(身份证号码:440513******2958),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感到十分后悔,愿意积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保证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郭和真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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