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张合理(身份证号码130425********0205),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并真诚认罪悔罪。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我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绝不再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合理
2026年6月11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