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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美琳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6-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熊美琳(身份证号码:211322********0346),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通过非正当途径购入保健品,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熊美琳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