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蓝秀富(身份证号码:342523********7610),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感羞愧、懊悔,现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在此,通过媒体诚恳地向广大公众公开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蓝秀富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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