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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对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工作人员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7-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张峰(410603******28351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工作人员,我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郑重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峰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