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吴甲明(公民身份号码440221********0913),2025年7月11日非法狩猎,猎捕1只野生动物小麂。本人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后再也不非法狩猎。
致歉人:吴甲明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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