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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智明对其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7-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叶智明(350628********4511),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特向社会公众致歉,希望对本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之后本人会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特此致歉!

致歉人:叶智明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