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张坤贤(公民身份号码:510311********511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出售、提供身份信息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保证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坤贤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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