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范钦金(身份证号码:441421******220411),作为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为了提升味酵粄的口感和销量,故在制作味酵粄时,加入少许硼砂,并对外销售,经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味酵粄含有不得检出的“硼酸”,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危害,现向社会真诚公开道歉,保证以后严格遵纪守法,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特此致歉!
致歉人:范钦金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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