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朱欣,身份证号:442531********5212。因法律意识淡薄,于2025年7月至12月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行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我深感愧疚与自责。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接受了相关部门的教育惩戒,积极配合整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公益损害赔偿。在此,我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及相关主管部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恳请大家谅解。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严守法律底线,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绝不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警示他人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法治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
致歉人:朱欣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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