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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良、于艳春等人对其妨害药品管理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8-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我们是党良(身份证号:411323********1717)、于艳春(身份证号:430527********452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我们对参与实施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此通过媒体诚恳地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党良、于艳春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