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我们是张传芳(身份证号码:372926********5419),李夫香(身份证号码:372926********5445)。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泰山景区游览时对景区设施及文物实施了涂画行为,对景区设施及文物造成了一定程度损毁,对此,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现诚恳地向泰山景区及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传芳、李夫香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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