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我们是李伟(132902********6511)、杨金广(132902********6239),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守法经营。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伟、杨金广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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