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段有鹏(身份证号:50022419******7977),2025年下半年,因使用猎犬非法捕猎野兔,触犯法律、破坏生态,现向社会公众诚恳公开道歉。
我法律意识淡薄、无视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禁猎区采用猎犬非法狩猎,伤害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损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教育和普法,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内心充满愧疚与悔恨。
我自愿接受一切法律处罚,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赔偿损失。我已经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今后将自觉守法,守护生态,并主动向身边人宣传保护知识。
在此,我再次为非法狩猎行为深深致歉,恳请社会谅解。我愿以自身教训警示他人,敬畏法律,珍爱自然,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致歉人:段有鹏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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