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王有华(532622********1918),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买卖画眉鸟五只,经鉴定为二级保护动物,我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真诚悔过,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王有华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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