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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万辉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9-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我们是刘波(421281********3512)、万辉(421281********6513),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们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为此感到万分懊悔,特向社会公众致歉,并保证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决不再犯。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波、万辉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