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刘元元(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813)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骆马湖水域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骆马湖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决不再实施任何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元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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