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刘万里,身份证号(132825*******1011),因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资质,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猪肉,违反生猪屠宰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此深表悔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致歉人:刘万里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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