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朱世豪(411282********6511),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餐饮店期间,购进猪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用猪肉冒充驴肉涉及虚假宣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用餐时仔细查看标签,警惕不合理的低价菜品,保存消费凭证,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就餐。同时,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致歉人:朱世豪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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