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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芬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10-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金秋芬,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4********0228)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于2023年被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处罚,且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要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提示社会公众严格区分减肥产品,时刻警惕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如果已经购买涉案产品,如“减肥酵素”等等,或者其他来路不明产品,请及时自行销毁,以免造成损害。

  特此致歉!

  致歉人:金秋芬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