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何操(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83*******3833),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依法交纳违法所得及罚金。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诚恳致歉。今后我会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法律,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坚决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特此致歉!
致歉人:何操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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