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于跃(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6********3616),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对于跃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被告,我因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自责,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被我的违法行为所伤害到的受害公民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致歉人:于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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