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赵震(公民身份证号:231083******276716)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任职教培机构期间,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漠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我的行为破坏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助长了行业信息泄露乱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深感自责和后悔。在此,我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保证今后绝不再犯,恳请大家原谅。
致歉人:赵震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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