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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龙对其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10-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郭海龙(公民身份证号码:130423********1718),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破坏了血液采集公益属性及国家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通过媒体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郭海龙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