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李昊林(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33********0031),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感懊悔。我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将深刻吸取教训,严于律己,绝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以此警示大家,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切勿心存侥幸。我也希望广大群众以我的案例为戒,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昊林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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