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聂非同(身份证号码:500113********541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向他人销售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售卖给他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特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道歉以求得谅解,并自愿接受处罚。在此,特向社会公众致歉,并保证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决不再犯,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聂非同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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